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清理对象
省内所有注册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共计2987名)。
二、工作内容
主要围绕全省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中存在的在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资格、注册企业与本人实际受聘企业不一致、注册在两个及以上企业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通过清理达到摸清底数、夯实基础、限期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和秩序的目的。
三、工作安排
全省开展清理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工作分省直、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组织实施,涉及省直管单位的人员清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其它人员的清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整个清理工作从6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7月上旬前为清理对象的自查阶段;7月中旬到9月中旬为管理机构的检查阶段;9月下旬为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阶段;10月份为我厅组织抽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阶段。
四、其它要求
1、各级管理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行为的管理,除加强日常的监管外,还应在企业升级、延续、变更等管理过程中,严格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大力推行信用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挂证”现象的发生。
2、各负责清理“挂证”的管理机构在工作中要加强同行业有关执法和其他执业资格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本次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3、各地在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在9月底前以设区市为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报至所在设区市汇总)将清理工作总结及存在的问题材料报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联系人:舒培 联系电话:(0791)8831906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日
附件: 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
建标造函(2017)7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执业行为,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通知如下:
一、各管理机构要加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管理,对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注册企业与实际受聘企业不一致、注册在两个及以上企业等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管理机构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监管,以及对企业升级、延续、变更等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管理机构要逐步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将违规“挂证”、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情况作为工程造价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管理机构要加强同有关执法和其他执业资格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挂证”注册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我司。同时,我司会针对举报投诉线索进行抽检核查,其结果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