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管理局(管委会),有关行业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绿色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和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建设领域第一批限制、禁止类技术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公示、专家论证,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目录》要求,不得使用禁止类技术产品,不得超范围使用限制类技术产品。
二、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目录》的宣贯,并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全面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目录》中所列技术、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工艺和产品。
三、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联系方式:0791-86237097 86258762;联系人:罗宇萍、余海浪。
附件:江西省建设领域第一批限制、禁止类技术产品目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