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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昌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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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月4日

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16]16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以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11月25日、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坚决落实各项措施。
2、深刻汲取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沉痛教训,切实组织、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排查,坚决做到“三查”、“四严”和“六到位”。
3、在全面大排查的同时,突出建设工程领域事故防范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建设工程领域特别是施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 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含地铁)交通工程。
(二) 整治重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参建各单位,凡是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整治整改,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凡是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停止相关建设活动。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选择,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记录在案。凡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施工。
3、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凡是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行为的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的,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建设施工。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边坡、安全监测等。
6、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赣建安[2014]5号)文件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板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9、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
三、时间安排与具体要求
专项整治从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
1、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要全面进行大排查,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落实整改措、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参建方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附件1)的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签署好意见的自查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1月1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加强督促检查,检查内容可参照附件2和附件3。检查实行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查整治方案、查隐患台账、查整改进度、查责任落实、查改进措施。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17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第一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及汇总表(附件4、5)书面报市建委;2017年3月份以后每季度底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件4、5)书面报市建委;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市建委。
4、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联系电话:83884383
附件:1、参建各方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3、受检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检查表
4、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5、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