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房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整治活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精神,结合近期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督查的通知》(赣建房〔2016〕20号),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的方式,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整治活动。
二、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捂盘惜售等九项不正当经营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警示、约谈、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严格资质审查、停止商品房合同网签等措施,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和违法失信的企业名单,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查处违规情况及时报送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厅将于12月组成督查组,对各设区市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