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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来源:昌建集团

浏览量:1971

发布时间:2018年5月9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房管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科函〔2018〕36号, 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数据基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学习和研究《统计制度》,进一步明确填报要求,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规范的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机制,保证统计数据报送质量。我厅将把《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的内容。
  二、明确统计工作内容
  (一)统计时间
  1、本次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期为2017-2019年。本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在次年5月31日前网络报送。各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和2020年5月31日。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在每季度后10日内填报。
  (二)统计范围
  1.全面统计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2.抽样调查南昌、新余、景德镇、宜春四设区市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四设区市统计任务分配详见附件2)
  3.抽样调查南昌、新余、景德镇、宜春四设区市所属乡村居住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随机抽取2个镇(乡),每个镇(乡)级单位按1%的比例对村镇住户建筑能源资源信息进行统计)
  4、按季度统计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统计需要,会同级城市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建筑供能供水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科学填报统计数据,确保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落实。各地房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情况。
  2.报表报送采取网络方式逐级汇总、报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加入“江西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QQ群:470538158”,获取“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软件及相关使用支持。
  联系人 :余海浪
  电  话:0791-86258762(传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