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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要求

来源:昌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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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3月15日

       近日,省住建厅在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事后监管的通知》时提出贯彻执行要求。 
  ——自住建部发文之日起,省住建厅不再受理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申请,停止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不再办理省外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入赣信息登记。
  ——需要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需将企业相关资料上传、录入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各级建设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受理招标备案前,需查验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出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企业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