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城市道路开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城市道路开挖计划报送制度,严格开挖审批程序,减少道路反复开挖。
江西要求,各地各管线权属单位根据本单位项目建设安排,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年下半年和下一年度上半年的城市道路开挖施工计划。凡未列入道路开挖施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道路开挖。尽量做到合并施工,减少反复开挖。
同时,江西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应急抢修确需开挖的,允许先开挖,并同时通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各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挖掘施工前,须对施工原因、施工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施工时限等进行公示。对交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施工期限长的道路挖掘,须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并于工程开工前7个工作日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有关施工通告。
江西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在交通量较小的夜间或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道路施工和管护作业,现场设置硬质围挡和安全防护设施,即时做好渣土清运工作,提倡和推广先进施工技术和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