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对获得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城市,省级财政将给予奖励性补助。
申报条件: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或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试点区域集中连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分解到年度的建设任务;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一个汇水片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初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成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
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0日前,由申报城市政府确定相关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提交申报文件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评审方式;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收到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通知要求,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按要求组织试点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