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昌建集团

浏览量:1745

发布时间:2016年9月7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城管局,省农垦、冶金、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63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11号)要求,严格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投标保证金。
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管,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收取外,严禁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之外超标准约定收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三、全省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严格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过程中不得搞搭车收费、不得代其他部门收取各类保证金。
四、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金额、有效期、退还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