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发〔2016〕44号
南昌市建委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质量
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做好迎接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我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南昌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和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要求,按照省、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安排,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形象进度均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城市道路、大型桥梁、隧道及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四、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2016年4月18日前)。各有关参建单位自即日起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表格(检查表格从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立即组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在昌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认真查找企业及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详实的自查报告、填写《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加盖公章于4月18日前报市质监站(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南昌建设大厦2319室,联系电话:88536635,电子邮箱:314202112@qq.com),同时提交《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排查(2016年4月25日前)。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排查,形成检查报告和《检查情况汇总表》于4月25日前报市质监站技术科(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南昌建设大厦2319室,联系电话:88536635,电子邮箱:314202112@qq.com),同时提交《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县(区)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市建委督查(2016年5月上旬)。市建委在企业自查和县区排查的基础上,从委属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全面部署自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自查书面材料;对自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好详细记录,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切实做好迎检的基础性工作。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工程情况,对自查过程中漏报、瞒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向我委反馈,对检查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依法严厉处罚,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按要求报送排查书面材料。
(三)我委将在督查阶段对漏报、瞒报的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或问题告知书并进行处罚,检查结束后进行全市通报。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